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02-15 作者: 海关总署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