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